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6-20來源: 信息時報昨日,何深國在法庭接受審理。新華社發
  據新華社電 昨日上午,“砍殺計生局幹部案”在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何深國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外,何深國還被判處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多名原告人經濟損失合計28萬多元。審判長宣讀完判決書後,被告人何深國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7月22日下午4時許,被告人何深國到東興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法規統計股辦公室欲給其生育的第四個小孩辦理超生入戶的相關手續。因其未繳納社會撫養金等原因,工作人員無法為其出具相關證明,何深國便揚言第二日要持刀過來砍人。23日上午,何深國攜帶事先磨好的砍刀一把,駕駛摩托車於8時許到東興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揮刀砍向正在上班的東興市計生局工作人員,造成被害人招某、黃某漢當場死亡,韋某、黃某華、譚某及路過的律師梁某被砍傷。何深國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何深國因未能及時為其超生的第四個孩子辦理入戶手續,持刀將東興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的5名工作人員及路過的一名律師砍死、砍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此前報道,何深國1980年出生,今年33歲,東興市馬陸鎮大橋村村民,育1男3女,且沒有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事發當天,計生局一男一女兩名計生人員被砍死;4名傷者中,3人為計生局員工,其中1人為計生局局長;另1人為同在一棟樓上班的律師。該律師是在去辦公室途中被砍傷。
  警方透露,何深國有精神病史,2010年6月領取了三級精神殘疾證。
  焦點問題解析
  被告曾患精神病,如何量刑?
  被告人何深國患有精神分裂症,辯護人因此認為應給予充分量刑考慮。
  對此,主審法官表示,經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司法鑒定,何深國雖然曾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經系統治療,癥狀緩解,能堅持服藥,病情穩定,能外出打工掙錢,能結婚生子並照顧家人,案發時處於緩解期,刑事責任能力評定為在該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凶犯現場被抓,是否算自首?
  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在案發後並沒有逃離現場,應屬於自首。法官對此解釋稱,被告作案後雖然沒有跑離現場,但其主觀上並不是想自首,而是想讓更多的人知道,且在現場有抗拒抓捕行為,不符合自首的條件。
  關於“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中止行為”的問題。主審法官表示,被告對多名被害人實施砍殺,致兩人當場死亡,在被害人譚某請求其不要再砍了,其沒有再砍殺,只能說明他有控制能力,而不是犯罪中止。
  政府工作人員是否言行過激?
  此案中,“政府相關部門是否存在過錯”也成為人們關註的焦點。主審法官表示,根據被告人的供述及多名證人證言,計生部門工作人員在接待何深國時心平氣和,依照相關規定解釋相關政策,沒有過激的言行,雙方也沒有發生爭吵。在對待何深國夫婦超生的問題上,馬路鎮政府、計生站的工作人員也是依法依規進行。在處理危房改造問題上,馬路鎮政府根據政策法規作了合理答覆,不存在扣壓補償款情形。政府相關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在該案中不存在過錯。
  慘案的發生完全是因為被告對計生工作、對計生工作人員執偏見,產生殺害計生工作人員的犯罪故意。被告人何深國犯罪動機明確、目標明確、且作案過程中有節制,辯護人提出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存在過錯及被告人的行為屬於反常自殺的辯護意見不成立。
    (原標題:被告行凶時未犯精神病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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